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请示报备制度》补充修订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院务会会议纪要(〔2018〕11号)对2016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请示报备制度》进行如下补充修订:外出办理公务时间不超过1天,院长助理、总师、院机关处室和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外出办理公务时间超过1天(包括1天),院领导班子副职、院长助理、总师,向院长和书记请示,同时将行程告知院办公室备案。院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的同时向院长和书记请示,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将外出期间行程告知院办公室备案。院属各单位(研究所、中心、社)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将外出期间行程告知院办公室备案。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版权所有蒙ICP备11004172号-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2号 邮编:010031 电话:0471-5295455

电子邮件:sfcnmnky@sina.com 传真:(0471)5295644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