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字体:

第一条  院属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规定,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于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含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我院内部秘密安全的部门,保密办应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二条  院属各部门应当接受并配合院保密办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泄密行为。

第三条  院保密办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有失、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院保密办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大行动、特殊时期前要进行专项保密检查。

第五条  院保密办要不定期对院属各部门进行保密督促、抽查和互查,提高保密工作的管理能力。

第六条  在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院保密办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若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发现、发生泄密事件的,要立即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条  院机关及院属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开展泄密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院保密办应在每年院保密委员会例会前对全院保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第九条  检查内容:

1.涉密载体管理情况。

1)纸质密件的管理。

2)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2.教育培训情况及保密责任书(承诺书)签订情况。

3.重点涉密部门、部位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情况。

4.保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第十条  检查方式方法

1.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2.采取查阅相关文字资料台帐、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保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保密责任书(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3.实地查看重点涉密部门、部位的管理情况。

4.使用专用保密检查工具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

版权所有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版权所有蒙ICP备11004172号-1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2号 邮编:010031 电话:0471-5295455

电子邮件:sfcnmnky@sina.com 传真:(0471)5295644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