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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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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二条  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调整,要经院保密委领导批准,由院保密办负责相关工作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应确保国家秘密(含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绝对安全,严格控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依法依规确定、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含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载体,并负责所在办公场所及技术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

第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区域私自接待本单位以外的客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含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事情。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国家保密标准,配备涉密电脑、涉密打(复)印机、涉密存储设备、保密柜和碎纸机等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七条  非我院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要害部位。确需进入时,要按规定办理手续,由专人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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