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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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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我院信息采集、发布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内蒙古农牧业科研信息是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厅局了解农牧业科技发展状况以及农牧业科研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渠道。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网上报道信息类型主要分为农牧业科技信息、政务信息、党建信息和常规信息四种。

  农牧业科技信息主要包括我院取得的农牧业重大成果、新技术研发、新品种的培育及其在生产实践中的转化与应用等动态。

  政务信息主要包括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我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等。

  党建信息主要包括我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统战等工作进展及重大活动等。

  常规信息主要包括我院科研发展的动态和进展情况,常规性工作、研讨会、一般性活动开展情况,工作实践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第二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成立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信息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办主任、党办主任、信息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审核、上传工作。

  第三条 院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报送,党办负责党建信息的采集报送,院属各单位负责相关农牧业科技信息和常规信息的采集和报送。政务信息、党建信息和农牧业科技信息根据信息内容,经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发布到院网站主页。常规信息由各单位负责人把关审核,发布到本单位网页。

  第四条 院属各单位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要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各单位要站在大局高度,本着负责的态度,上报1名信息员,报院办公室和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备案。

  第五条 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负责对信息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员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员上岗、离岗的规范程序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客观真实、简洁准确。各单位每月至少在院网站主页发布信息2条,全年不能少于24条。

  第七条 各单位在报送文字稿件时,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制度,涉及敏感信息的稿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在网上传播,稿件传递应使用专用光盘,不得以电子邮件方式在互联网上报送。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由于泄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负责院属各单位全年信息报送情况的统计汇总,院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考评等。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报送情况按季度在全院进行通报。对报送信息及时,内容丰富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2个月以上未报送信息的单位或信息总数不达标的,院里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年终实绩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对网页要及时更新,定期协同院办公室,对过时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条 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负责网络的安全维护,定期对软件、硬件设备、机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上报院里或执法部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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