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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院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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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院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各职能处室的办公用品由院办公室统一采购,院办公室委派专职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二条 管理员按照院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实际需要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的品种和数量,报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派采购员统一采购。

  第三条 采购的物品,经清点验收后,由管理员统一建帐管理,购置发票须经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 各处室领取办公用品实行负责人签字,办事人员签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属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的采买与管理,参照《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中“固定资产管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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