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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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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新闻发布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院新闻发布工作,提升新闻发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制度“新闻发布”,是指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采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新闻发布原则上不涉及具体业务性工作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的目标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把牢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全面、主动、客观、准确地对外展示我院,提升我院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主动的基本原则。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办公室为院新闻发布责任部门,履行新闻发布职能,其他处室承担相应任务。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可以向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开展新闻发布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等。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2.对有关问题疑虑、误解的解释和澄清;

3.出台的面向社会的政策、措施的公布解释;

4.相关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害、事故等的处理情况;

5.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新闻发布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等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对所有符合资质的新闻媒体开放,一般情况下主动邀请自治区级、呼和浩特市级媒体参加,情况扩大邀请面。如有境外新闻媒体参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一般第一新闻发言人提出,办公室请院主要领导审定。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须经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院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是新闻发布的一种重要形式。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发布主题、发布内容、媒体和公众关注等情况,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责任部门负责确定出席新闻发布的领导名单,包括新闻发言人、主持人等,并为新闻发布会的举行做好各项准备准备资料包括发布稿、主持词、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除突发情况外,一般应在发布会前3天报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要注重新闻性,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在1小时之内,发布时间一般在15分钟之内。主席台就座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责任部门要加强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主动掌握社会舆情信息,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责任部门加强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的,应第一时间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以利于及时、全面掌握情况,统一对外口径,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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